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 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和《北京大學2023年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 作有關規(guī)定》,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協調。
我校部分院系招生專業(yè)如上線生源不足,可接收校內調劑,應按 照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本院系接收校內同一學科門類下相近學科考 生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工作程 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報學校復試與錄取工作領 導小組審定后,方可在本院系網站公布。經審定后的調劑工作辦法應 嚴格執(zhí)行。
一、校內調劑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請校內調劑,對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的復試基本分數線;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并應在同一學科 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國統(tǒng)考科 目相同。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和審計碩士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的基礎 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 入以上 5 個專業(yè)。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 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 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報考“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如達到學校專項計劃 復試基本分數線,并且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條件的,可以在 復試名單公布前向報考院系提交申請,享受加分政策調劑到普通計劃 復試。
報考臨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 到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含醫(y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 床醫(yī)學類專業(yè)學位。
對滿足院系調劑要求的全日制考生,在符合相應專業(yè)報考條件的 情況下,可根據自身意愿申請向生源不足的非全日制計劃調劑。
所有申請校內調劑的考生須按照招生院系調劑通知要求提交相 關材料,申請校內跨院系調劑的考生還須在北大研招網平臺上提交申 請。
所有擬調劑錄取考生(報考信息中院系、專業(yè)、學習方式任意一 項與擬錄取信息不一致,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 通計劃相互調劑的考生),均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 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yz.chsi.com.cn/yztj/)進行 調劑復試錄取等后續(xù)操作。
院系應在調劑復試報名截止后,根據計劃余額、調劑報名等情況,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大學有關調劑相關政策要求,確定調劑復試學生名 單,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定后及時公布(公布信息項包括考生姓名、 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總分、是否有加分等)。
調劑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將由招生院系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二、向校外調劑
未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若自愿調劑到北京大學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應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 績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的規(guī)定。
考生可自行聯系接收調劑單位,并按調入單位相關要求參加復試。 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開通時間、具體要求和操作流程詳見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
我校不提供自命題科目試卷等相關材料。如確有需要,考生可用報名時填寫的電子郵件向報考院系申請初試成績單,每個考生僅可申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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