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牢固樹立“考試招生育人”的理念。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提高招生質量為核心,落實分類選拔要求,突出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zhí)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加強復試資格審核,科學制定復試錄取辦法,規(guī)范復試錄取程序,強化復試監(jiān)督檢查,堅決維護考試公平公正。
(三)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優(yōu)化考生服務,加強信息公開,確保咨詢暢通,合理安排各項工作時間,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四)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應急處置,確保安全平穩(wěn)。
二、工作組織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和審核有關政策,指導全校的復試及錄取工作,具體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各學院負責實施。
(二)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指導學科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三)各學科成立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考核工作。
(四)學校成立復試巡查工作組,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各學院復試及錄取工作進行巡查,并指導學院開展復試工作。
三、復試分數線
(一)各學院綜合考慮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yè)特點和相應的差額復試比劃定復試分數線,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符合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專業(yè),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生源數量少于招生計劃120%的學科專業(yè),應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參加復試。
(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詳見下表:
專項計劃類別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 208 | 30 | 38 | |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 工商管理(1251) | 141 | 30 | 60 |
公共管理(1252) | 154 | 33 | 66 | |
工學(08) | 250 | 31 | 47 |
(三)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zhàn)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免初試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我校對申請免初試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即可予以擬錄取。
(四)我校不接受破格復試。
四、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3月底之前完成復試,具體時間由各學院(中心、實驗室)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調劑考生:4月中下旬完成復試,具體時間由相關學院(中心、實驗室)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五、復試方式
學校采取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批次復試的方式開展工作。
一志愿考生均采取現(xiàn)場(線下)復試的形式;調劑考生的復試形式,由學院綜合學科專業(yè)特色、調劑人數等因素選擇線上或線下方式進行。
六、復試工作實施
(一)資格審查
所有進入復試的考生必須在學院(中心、實驗室)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初試準考證。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頁A4紙上)。
3.考生本人簽名的《誠信復試承諾書》。
復試前考生須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并自覺遵守,在復試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誠信應試。
4.學籍學歷證明。應屆生提供學生證或具有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供畢業(yè)證書或具有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在境外、國外取得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還須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
6.“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須提供《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
7.各學院(中心、實驗室)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資格審查不通過者,不得參加復試;對不符合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取消復試資格。
復試前要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復試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申請免初試的資格審核。
(二)復試費
復試考生須在復試前繳納復試費,收費標準:100元/人。繳費后因各種原因未參加復試者,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回。
(三)復試考查要求
堅持綜合評價和以德為先,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學術素養(yǎng)、對學科知識掌握與運用情況、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yè)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yè)素養(yǎng)根據選拔需要。復試階段須可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選拔。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各培養(yǎng)單位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以考生在學期間素質和能力綜合評價等級(考生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xiàn)、科研能力)和面試成績來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管理類聯(lián)考考生加試的思想政治理論在專業(yè)課測試中進行。
3.綜合素質和能力
主要考查學生在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前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為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復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不予錄取。其中,外國語成績、專業(yè)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在復試成績中的權重由學院根據專業(yè)特點和要求酌定。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總成績
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根據一定比例計算而成。具體算法:
1.初試滿分500分:總成績=(初試成績÷5)×X+復試成績×Y
2.初試滿分300分:總成績=(初試成績÷3)×X+復試成績×Y
X為初試成績權重,Y為復試成績權重。全日制研究生復試成績占總成績50%權重;非全日制研究生復試成績占總成績30%-50%權重。
七、體檢
學校醫(yī)院在復試期間為考生提供體檢服務,收費標準和流程以校醫(yī)院屆時公布的相關通知為準。體檢要求以《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第七十三條為準,未達到體檢要求的,取消擬錄取資格。
八、調劑
我校調劑工作擬于4月上旬開展,請持續(xù)關注貴州大學研究生院網站。
九、錄取
(一)錄取原則
1.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予錄取。
2.沒有參加復試或者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政審(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6.符合學?;痉謹稻€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在專項計劃內單獨排名進行錄取。
十、信息公開公示
各招生學院將在其網站上公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專項計劃考生和國家政策加分應在備注中注明)以及復試成績等。
學校將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調劑工作辦法、各院系復試實施細則等信息,并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十一、政審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院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審查合格者給予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未調檔審查或審查不合格者不予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十二、違規(guī)處理
考生應誠信復試,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提前認真閱讀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以及學校和學院(中心)發(fā)布的相關信息。復試內容屬于國家機密級,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錄制、復制或傳播復試相關內容,不得在相關科目考試結束前泄露試題信息。對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予以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三、其他
1.學校未委托任何單位、個人和機構代理招生。在此,提醒各位考生要提高對一些社會辦學機構或非法網站的警惕及識別判斷能力,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切實保護自身權益。
2.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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