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guī)定,按照上級關于復試錄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招收調劑的院系、學科
我校個別學科因上線生源相對不足接收調劑,詳見《華東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分數線》。
院系調劑方案將按照教育部要求發(fā)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
二、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非定向就業(yè)考生,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定向就業(yè)考生。申請調劑我校非全日制學科的考生,須提交在職證明或就業(yè)合同,擬錄取后需簽訂《華東師范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
2.符合調入學科的報考條件。
3.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國家線A類考生基本要求。
4.調入學科與第一志愿報考學科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5.初試科目與調入學科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學科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學科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學科和調入學科國家線A類考生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學科;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學科。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我校接收調劑學科的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國家線A類考生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8.我?!吧贁得褡甯邔哟喂歉扇瞬庞媱潯焙汀巴艘鄞髮W生士兵計劃”不接收考生調劑。
9.院系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及學科特點對接收考生調劑要求做進一步細化和要求。
三、調劑工作程序
調劑工作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調劑系統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相關主要程序如下:
1.各院系發(fā)布接收調劑方案,公布本單位調劑具體要求、余額信息及開放時間等。
2.調劑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和有關信息。
3.各院系確定入圍復試名單,并向可參加復試的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于規(guī)定的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復試通知。對于申請同一院系同一學科同一學習方式,且第一志愿報考單位和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或雖第一志愿報考單位不同,但是初試科目完全相同且均為全國統考科目的調劑考生,相關院系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4.考生按各院系要求完成資格審查并參加復試。
5.各院系初步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調劑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
6.收到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須于規(guī)定的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待錄取通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四、調劑復試與成績計算
1.調劑考生與第一志愿考生按照相同標準進行復試,具體時間、方式、環(huán)節(jié)等詳見院系調劑方案。
2.我校調劑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超過300%。
3.資格審查工作參見《華東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并以院系調劑方案、具體工作通知為準。
4.調劑復試的總成績生成辦法為:總成績=復試成績*100%。將根據此總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
未盡事宜、政策變化之處,以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為準。其他相關工作,參見《華東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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