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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農業(yè)大學2024年接收推免生(含本科直博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做好我校2024年推免生(含本科直博生)接收工作,根據(jù)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相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工作辦法。

  一、組織工作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各招生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學院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二、接收的基本條件

  1.獲得本科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2.品德良好,無任何違法違紀以及受處分記錄。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4.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良好,專業(yè)能力較強;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

  三、接收的專業(yè)及人數(shù)

  學校公布的碩士招生專業(yè)目錄中所有全日制專業(yè)均可接收碩士推免生(不含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及教育管理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各學院上報的可接收直博生的專業(yè)均可接收直博生。

  接收碩士推免生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0%;直博生一般不超過20%(每個一級學科一般不超過2名)。

  接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占學科及導師2024年的招生計劃。

  四、學制

  我校接收普通類推免碩士生各專業(yè)基本學制為三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推免碩士生基本學制為四年,直博生基本學制為五年。

  五、接收程序

  1.報名。2023年9月29日至10月3日,推免生通過“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tǒng)”)填寫報考志愿。

  2.審核。研究生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在“推免服務系統(tǒng)”中對推薦免試生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推薦免試生發(fā)送復試通知。

  3.復試。推免生按復試通知要求參加相關學院和學科組織的復試。復試主要內容為專業(yè)知識能力測試及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具體方式和辦法由學院自行確定,復試成績按百分制計,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復試具體辦法由各學院、學科制定。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未參加復試的推免生不能錄取。

  4.體檢。擬錄取的推薦免試生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待錄取。研究生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復試合格的申請者發(fā)送待錄取通知,申請者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研招網(wǎng)“推免服務系統(tǒng)”完成接受待錄取的操作,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接受待錄取操作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已被學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6.公示。學校統(tǒng)一對擬錄取的推免生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上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備案。

  六、其他

  1.學費:普通推免生0.8萬元/年。碩師計劃推免生學費標準按上級有關部門最新批復執(zhí)行。

  2.所有接收的推免生都可享受國家助學金(碩士:0.6萬元/年,直博生:1.3萬元/年)。

  3.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學年可獲得一等學業(yè)獎學金。

  4.符合條件的推免生(含本科直博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標準為2萬元/年)。

  5.推免生在錄取后可先期與優(yōu)秀導師進行互選,提前接受導師指導,并提早進入課題研究工作。

  6.接收的推免生,在滿足學科選拔條件及所報導師滿足當年招生條件前提下,可直接攻博,本碩博貫通培養(yǎng)。擬接收直博生的導師,須先參照學校招收博士的相關規(guī)定自行審核是否具備招生資格,直博生占招生導師的2024年博士招生計劃。若直博生所選導師在招生資格認定時不具備本年度招生資格,由學科統(tǒng)籌更換導師或轉為碩士生培養(yǎng)。

  7.鼓勵本碩博貫通培養(yǎng),鼓勵推免生提前選修部分研究生課程,以便這部分學生進入研究生階段后,能夠提早進入課題研究工作,本碩博貫通培養(yǎng)相關規(guī)定由教務處、研究生院另行規(guī)定。

  8.推免生可以在相近學科內跨學科申請攻讀研究生,具體跨學科要求由各學院確定??鐚W科推免生須參加接收學科的復試,由接收學科確定是否接收。

  七、紀律要求

  1.各學院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完善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jiān)督機制,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導師參加復試工作,并加強培訓,使參加復試的人員了解政策、熟悉規(guī)則、掌握方法。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平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全程回避相關工作。

  2.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自覺接受監(jiān)督,加大復試及錄取工作的透明度,營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環(huán)境。

  3.對復試錄取期間違反相關規(guī)定發(fā)生舞弊事件的,一律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將按規(guī)定對有關人員進行追責問責,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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