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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復試錄取工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組織
(一)復試形式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采用現(xiàn)場復試或遠程網(wǎng)絡復試進行,具體復試方式請參見我校各招生學科(專業(yè))復試方案(http://www.gs.stu.edu.cn/list/11/post/550ff7bb-152e-4db8-a607-5c7766dc4dcc)。
(二)復試方案
各招生單位根據(jù)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各招生學科(專業(yè))復試方案并提前在本單位網(wǎng)站發(fā)布通知,考生須及時查看相關學院網(wǎng)站通知。復試方案應包含復試方式、復試時間、復試分數(shù)線、復試內容、復試流程、評分標準、初試和復試成績占比以及錄取辦法及聯(lián)系方式。
(三)資格審查
各招生單位嚴格考生資格審查,采取“兩識別”、“四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嚴防替考,嚴防作弊。
考生應按各招生單位的通知要求提交相關資格審查材料,并備好原件供資格審查使用。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
資格審查以下材料:
1.身份證(正反面):信息是否與本人相符。
2.成績單: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加蓋學校公章的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需加蓋檔案所在單位公章的原件)。
3.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審查學生證。
4.往屆本科畢業(yè)生:審查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境外學位證書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證明)。
5.同等學力考生:其中高職高專生審查??飘厴I(yè)證書;本科結業(yè)生審查本科結業(yè)證書等。
6.學歷學籍核驗結果(應屆生交驗《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交驗《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7.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加蓋相關部門公章的《汕頭大學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檔案所在單位或工作所在單位、戶口所在地出具并蓋章)。
8.原則上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均需是在職定向人員。非全日制考生審查《汕頭大學2024年非全日制考生資格審查表》(附件2),其中MBA、MPA、教育管理(代碼:045101)考生須是: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yè)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
9. 各招生單位于復試前組織考生親筆簽署《汕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3),并交招生單位留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本單位復試規(guī)則、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復試前所簽署的《汕頭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10. 符合《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提供聘用期滿考核合格工作證書或《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原件。
考生要確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實,誠信守規(guī)參加復試。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影響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
(四)復試內容
1.考生按照各招生單位要求參加復試。復試考核內容包括專業(yè)知識、英語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考核三部分,滿分為100分,各招生單位可根據(jù)學科特點選擇考核方式及調整內容比例。面試時間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鐘。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對于同等學力考生,須進行全面、嚴格的復試。主要是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科研能力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的筆試命題和考務組織工作由各學科(專業(yè))負責。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和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五)復試考核及進程安排
復試考核由各招生單位組織,具體安排請留意其官網(wǎng)、官微公布的通知。
二、調劑
調劑到我校的考生,要符合《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初試成績不得低于我校各招生單位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凡是涉及到調劑的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報名。
三、錄取相關規(guī)定
招生單位根據(jù)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凡復試成績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各學科(專業(yè))按復試成績權重得出招生考試總成績。各學科(專業(yè))根據(jù)學習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首先從專業(yè)第一志愿報考的復試及格考生中錄取,其次再從專業(yè)非第一志愿報考的復試及格考生中調劑錄取??偝煽儾⒘星艺锰幱趯I(yè)錄取名額邊緣的考生,按照錄取名額錄取初試成績較高的考生。
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百分制)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不符合教育部報考資格者不予錄取。
四、公示
復試結果經(jīng)研究生院核準后于規(guī)定時間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準考證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及參加專項計劃等情況。復試結束后最終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最終錄取名單須經(jīng)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
五、其他
未盡事宜以《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等文件為準。請考生隨時關注汕頭大學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學院網(wǎng)站上發(fā)布的最新信息。
六、咨詢、申訴及監(jiān)督
(一)咨詢
汕頭大學各招生單位聯(lián)系方式見《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聯(lián)系方式》
(http://www.gs.stu.edu.cn/list/17/post/91e08844-f9f2-4e52-adc9-fca102f4ff50)。
(二)申訴
申請人對招生單位碩士生招生環(huán)節(jié)有異議的,請實名向招生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招生單位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申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院招生辦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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