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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確保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陜西省教育考試院 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陜試研招〔2024〕2號)等文件要求,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踐行全心全意為廣大考生服務的宗旨,切實提高調劑工作效能,充分利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一步提高調劑工作的服務質量。

  二、組織機構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的調劑復試工作統(tǒng)一領導,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管理和監(jiān)督全校的調劑復試工作。各二級學院具體負責本院的調劑復試工作的實施。

  三、調劑程序

  (一)調劑方案制定

  各招生學院根據教育部劃定的《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本院各學科專業(yè)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在本院的《復試實施細則》中明確調劑復試方案(內容包括:調劑分數線、調劑具體要求、調劑程序等),報研究生院審批備案后方可實施調劑。

  (二)調劑基本條件要求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2.報考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qū)該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非照顧專業(yè)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yè),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qū)對應的非照顧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yè)之間,按本類照顧專業(yè)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zhí)行。

  3.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報考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我省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對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和普通計劃之間的調劑,須嚴格按照調劑程序和要求組織,不得直接改變考生志愿、調整計劃類型進行復試錄取。

  5.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6.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三)調劑操作要求

  1.研究生院根據各學院的調劑方案在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調劑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調劑系統(tǒng)”)中進行設置。我校接收的所有調劑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調劑系統(tǒng)”進行,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2.各學院須規(guī)范制訂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guī)則,對申請同一學院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各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yè)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學校通過“調劑系統(tǒng)”自主設定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等,并在時間安排上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得低于12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tǒng)自動解除鎖定,考生可繼續(xù)填報其他志愿。

  4.各學院應充分利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調劑考生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咨詢答復等服務保障工作。及時、準確發(fā)布招生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等;安排專人管理在線留言功能,增設咨詢電話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5.擬發(fā)送復試通知、擬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名單,應由學科帶頭人、主管院長簽字并交研招辦備案(必要時應注明調劑遴選要求)。

  (四)調劑復試要求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參加我校的復試;復試內容及標準與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四、調劑錄取

  1.學院根據各學科專業(yè)調劑復試合格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2.體檢要求與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3.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完成在線核驗工作,對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4.我校通過“調劑系統(tǒng)”向調劑考生發(fā)“擬錄取通知”,未通過該系統(tǒng)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5.調劑錄取結束后,學校將《調劑錄取名單》報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備案檢查。

  五、調劑工作監(jiān)督

  1.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對全校調劑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對本學院調劑考生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做出必要的解釋。

  2.各學院需安排專人負責接收考生的復議申請或申訴,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招生工作組進行復議并寫出書面報告。

  3.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guī)、作弊的調劑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等法規(guī)嚴肅處理。

  六、其他

  未盡事宜參照《西安理工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與錄取辦法》進行。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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