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訊:(2020)南昌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實施辦法(試行)具體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國家教育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適應高水平創(chuàng)新型拔尖人才培養(yǎng)需要,擴大導師招生自主權,特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考核”制作為公開招考、碩博連讀等博士招生選拔方式的補充,旨在重點發(fā)揮導師專家組審核作用,突出對考生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學術潛質的考察,選拔綜合素質優(yōu)秀、創(chuàng)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對象
第三條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對象: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中國科學院或者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所或所學專業(yè)在第四輪全國學科評估的結果為B類及以上的全日制碩士畢業(yè)生(含應屆);或獲得國(境)外一流大學碩士學位者;學位授予單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碩士研究生近三年內須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下同)在SCI、EI、SSCI、CSCD-C、CSSCI源刊上發(fā)表至少一篇與所學專業(yè)相符的學術論文。
獲得國家級科研基金項目(項目負責人)、獲得省部級(含)以上科研獎勵(排名前二位)、獲得國家發(fā)明專利證書等,可作為申請的優(yōu)先條件。
第三章 招生導師
第四條 以“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導師
(一)必備條件:
1.師德師風高尚,業(yè)務素質精湛;
2.已列入次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錄的博士研究生導師;
3.指導的博士、碩士研究生近五年在各級學位論文抽查未出現(xiàn)過“存在問題”或“不合格”的結果
4.承擔在研國家級科研項目。
(二)選擇條件:
1.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全國百篇優(yōu)博論文導師;
2.國家重大或重點項目獲得者,且單項項目經費達到人文社科類60萬元、理工醫(yī)類200萬元,自立項起三年內;
3.近三年理工醫(yī)類獲得國家三大獎(科技、自然、發(fā)明)二等獎以上的項目負責人,人文社科類獲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以上的項目負責人;
4.青年長江學者、青年千人計劃、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國家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5.人文社科類教師近三年在社科處認定的1類權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fā)表過2篇學術論文,理工醫(yī)類教師近三年在國際權威刊物Nature、Science、Cell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fā)表過學術論文(以上符合該條件的須提供論文原件和復印件、論文檢索證明);
6.近三年科研經費充足,累計到校可支配科研經費原則上哲、經、法、教、文、史、管理和藝術學科達到40萬元,理、農、醫(yī)等學科達到100萬元,工科達到200萬【符合該條件須提供近三年(如: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間計劃財務處開出的科研經費到賬通知單】;
符合上述(一)必備條件,同時符合“(二)選擇條件”1.2.3之一的導師為當年“申請-考核”制導師的當然人選,可招收博士研究生數(shù)不超過2名;符合“(二)選擇條件”4的導師為當年“申請-考核”制導師的當然人選,可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符合“(二)選擇條件”5.6之一的導師由各學院(部)根據(jù)本學院(部)導師的業(yè)績條件,擇優(yōu)選拔,每位導師限招1名博士生。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五條 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南昌大學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中的報考條件要求。且必須在征得報考導師同意后方能報考;
2.英語成績水平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托?!?0分或雅思≥6分或PETS5≥60分或全國大學英語六級≥450分或在英語語言國家獲得過碩士以上學位者(未滿足以上條件者必須參加當年南昌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英語考試且成績合格);
3.碩士學習期間課程成績優(yōu)良,掌握了良好的專業(yè)基礎知識;
4.有碩士導師和所報考導師的推薦意見;
5.申請者培養(yǎng)方式限定為全日制非定向就業(yè)博士研究生。
第五章 報 名
第六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兩個階段,時間為每年的12月-次年1月,以當年研究生院實際通知要求為準。
第七條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填寫報名信息,網上報名的同時,考生應按要求提交各項電子版材料。網上提交電子版材料時間與網上報名時間一致。在現(xiàn)場確認時間內到報名點交驗報考的有關書面申請材料,并辦理繳費、確認等手續(xù)。書面申請材料包括:
(一)南昌大學《博士研究生登記表》原件【請貼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
(二)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1.碩士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身份證及復印件。
應屆碩士生:碩士研究生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注冊申請);(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
已獲碩士學位者:碩士學歷證書;碩士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認證報告》。
國外獲得碩士學位者:碩士學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2.本科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三)碩士成績單(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養(yǎng)部門辦理并加蓋公章,在職人員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四)外語水平成績證明(托福;雅思;大學英語六級;WSK等)。申請者請?zhí)峁┠軌蛴糜诓樵冇行С煽兊挠脩裘兔艽a,以便查詢成績的有效性;
(五)獲獎證書、公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出版專著及其他原創(chuàng)性研究成果的證明材料;
(六)碩士學位論文情況:已獲碩士學位者介紹碩士學位論文概要和創(chuàng)新情況等,應屆碩士畢業(yè)生介紹碩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及研究進展等;
(七)自我評價和經報考導師審核的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計劃書(計劃書不少于5000字);
(八)兩位與所申請學科相關的教授推薦信。
第六章 材料審核
第八條 學院根據(jù)考生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組織三名以上博士生導師組成的申請審核專家組,結合招生導師的基本意向,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評估(外語水平不作為評分依據(jù)),對其基本素質、科研潛質和創(chuàng)新能力等進行評價給出成績,專家組一致同意的考生視為合格,可參加下一步的考核。
第七章 考核與錄取
第九條 招生學院組織不少于五名博士生導師(含招生導師)組成考核專家組,對考生進行學科綜合考核,專家組組長由學院指定。學科綜合考核原則上實行差額考核,差額比例由各學院確定。各學科考核小組對進入考核階段考生的學科背景、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yè)素養(yǎng)、學業(yè)水平、科研能力、創(chuàng)新潛質、外語水平等進行全面考核。學科綜合考核全程錄音錄像。
第十條 學科綜合考核分為外國語水平測試、專業(yè)基礎考試、專業(yè)綜合考核三方面內容。考核方式為筆試與面試結合。
1.外國語水平測試:對考生的外語應用能力進行測試,主要考核外語寫作、文獻閱讀及口語交流能力。
2.專業(yè)基礎考試:主要考核本學科專業(yè)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考試形式為筆試,考試由研究生院與各培養(yǎng)單位共同組織,以培養(yǎng)單位為主,時間不晚于南昌大學博士生研究生公開招考時間。
3.專業(yè)綜合考核: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30分鐘,其中考生介紹自己基本情況可采用PPT匯報。
第十一條 考核結束,招生學院根據(jù)導師意見(報考導師有一票否決權),按照面試成績排序提出擬錄取名單。
第八章 監(jiān)督機制
第十二條 各相關單位、博士點應及時對結果進行公示。
第十三條 違紀處理。
研究生院將對選拔全過程進行監(jiān)察督導,對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xiàn)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導師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將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相關導師的導師資格,同時取消相關學院“申請-考核”制招生資格。在報考和考核過程中出現(xiàn)弄虛作假、違紀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永久取消其報考南昌大學博士研究生資格,已被錄取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各培養(yǎng)單位可根據(jù)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高于本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的選拔標準;需采取“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生的培養(yǎng)單位應向研究生院提出書面申請,鼓勵學科特區(qū)及第四輪全國學科評估B類以上學科申請。
第十五條 每個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申請-考核”制方式錄取的博士生不得超過該一級學科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60%。碩博連讀考生、“申請-考核”制考生的招生比例不超過上一年本專業(yè)招生指標的70%。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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