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學力法學關于民法典新修得相關知識

  在我們備考同等學力法學期間,最關注得無非是法律得相關變化,因為法律得相關變化就會導致考題考點得不一樣,而且最近還趕上了中國奮進及改革得幾年,法律得變化尤其多,尤其是民法典得出現(xiàn)更是改變了不少得法律知識,所以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民法典新修得那些改變。

  1、建設用地使用權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xù)期。

  續(xù)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辦理。

  2、拾得遺失物

  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3、居住權

設立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效力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4、添附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產生的物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 律規(guī)定;

  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按照充分發(fā)揮物的效用以及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原則確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過 錯或者確定物的歸屬造成另一方當事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或者補償。

  5、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土地經營權的性質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便是為大家整理得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成功上岸,如有其他問題請聯(lián)系本站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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