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教學〔2023〕2 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培養(yǎng)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關系廣大考生切身利益,關系教育公平,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huán)節(jié)。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 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 堅持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
2.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堅持按計劃招生、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
4.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
5. 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與學術學位研究生屬同一層次、不同類型,應“分類復試,各有側重”。
6. 同一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執(zhí)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二、復試組織管理
1.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復試工作和相關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
研究生院統(tǒng)一管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并具體落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策。
2.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和《調劑工作實施細則》,領導和組織本單位復試工作、調劑工作、相關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等,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一般不參加各復試小組的具體復試工作,主要負責巡查、監(jiān)督本單位各考場(含筆試和面試)的復試工作。
3. 學院成立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 5 人,由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構成。
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
《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和《調劑工作實施細則》等規(guī)定,確定考核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并具體實施相關復試工作。4.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在《評分表》上打分,并簽字確
認,分數原則上不得更改。
5. 復試小組成員須嚴肅紀律,嚴格執(zhí)行研究生招生相關規(guī)定,堅決抵制亂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6. 對違反招生錄取規(guī)定,弄虛作假的學院,將根據不同情況
和性質嚴肅處理,并扣減招生計劃。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研究生復試為國家考試,考試過程中所涉及的事項應按國家秘密事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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